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三季度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公示-尊龙凯时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3-10-0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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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收价费(价格和收费)咨询投诉举报共394件,其中咨询147件,已现场解答。投诉202件,举报45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投诉人姓名

陈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30****3013

投诉时间

2023-8-13

投诉地点

金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好又多超市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001县道与003县道交叉口东北60米

投诉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8月13日18:05自己在金安区孙岗镇好又多超市(六安市金安区001县道与003县道交叉口东北60米)购买散称熟食鹌鹑蛋东西,商品标价为一斤27.8元,但条形码上却是55.6元一斤,要求主管部门核实价格,督促商家对自己进行赔偿。

办理情况

经核查被投诉超市使用的为国标公斤称,商品标价为一斤27.8元,但条形码上未标注计量单位导致消费者被误导,经核实消费者所购买商品价格重量无误已告知消费者。


12315价费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

谭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35****5971

投诉时间

2023-8-23

投诉地点

金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卤校长火锅店(金安区红街b座1层)

被投诉对象地址

金安区红街b座1层

投诉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8月23日,自己在卤校长火锅店(金安区红街b座1层)买了一瓶纯悦矿泉水,商家未明码标价,收取自己3元,认为不合理。请主管部门核实,并依规查处。

办理情况

经核实,卤校长火锅店实行扫码点单,小程序上已明码标价,未发现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同时要求负责人加强员工培训,做好顾客沟通解释工作。


投诉人姓名

陈女士

性别

联系电话

139****7623

投诉时间

2023-8-27

投诉地点

舒城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福顺来超市

被投诉对象地址

舒城县龙津大道11号

投诉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2023年8月27日下午,自己在福顺来超市(舒城县龙津大道11号)买了一些蔬菜和散装沙琪玛,共计花费了11.18元,商家实际收取了11.2元,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反向抹零。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针对商家的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

办理情况

2023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商家现场检查,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对其收银系统进行调整。8月30日,被投诉商家向执法人员递交了整改报告,商家对其收银系统已进行了调整(抹去分之外的尾数,不再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



投诉人姓名

卫女士

性别

联系电话

188****0789

投诉时间

2023-9-3

投诉地点

金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迷上·ms

被投诉对象地址

金安区发能海心沙兴龙路38号

投诉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9月3日19:00在迷上·ms购买4件衣服,花费682元,其中一件上衣,购买时商家未告知价格,所购买的衣服均未开具小票,自己回家计算时,发现上衣价格是按照套装50%计算(199元),商家未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督促商家退货退款。

办理情况

接投诉,执法人员前往核查了解,服装店所售展示衣服有明码标价,店长也表示套装上衣不满意可以调换,双方也在微信上有沟通,电话告知投诉人可以去店内进行调换。同时我所工作人员也督促商家在日常经营中礼貌、文明、热情待客,做好服务。


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方女士

性别

联系电话

153****6191

举报时间

2023-8-20

举报地点

金安区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惠万家生活超市(明月港湾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北路436号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来电人反映:8月20日9:24,在惠万家生活超市(明月港湾店,地址:金安区解放北路436号)花费57.95元,自己微信支付,收银收取自己58元,存在反向抹零,要求部门告知该行为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对该超市予以处罚。

办理情况

三里桥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前往“惠万家生活超市明月港湾店”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1、调取其历史收款记录中,只发现8月20日左右,个别“拖鞋单”存在反向抹零现象,被举报人得知此情况后立即于8月23日整改;2、经被举报人说明发生此情况的原因是个别商品(拖鞋)于8月20日左右管理系统调整成“打折、让利产品”,但收银系统未调整好造成的。现已整改到位,也向举报人说明,并获其理解。



举报人姓名

刘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57****2587

举报时间

2023-8-24

举报地点

金安区

举报形式

微信小程序

被举报对象名称

六安市金安区唯艺摄影馆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浙东商贸城a区阅翠巷129号(斑竹路3号)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本人于2023年8月18日到店咨询拍摄5人形象照,其表示100元/人,后增选照片50/张,穿自己衣服拍摄同价;后又微信告知穿自己服装拍摄还要另加拍摄费100元。19日下午拍摄表示只能加1套自己的衣服拍摄,在穿自己的衣服拍摄又要加219/人。现场询问商家有没有价格表,商家表示没有,都是口头告知,且店面并未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现举报1、该市场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2、经营者未明码标价。请相关部门查处此违法行为,本人当天拍摄了照片等证据材料,请有关部门处理,该店经营极不规范,请立案查处,否则将行政复议。

办理情况

1.对于反映“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问题,经核实,该店营业执照已放置店内,但未放置在显眼处,根据《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金市监秘〔2021〕232号)第15条;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商家已整改我单位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反映的“经营者未明码标价”问题,经查店内部分套餐价格未在现场公示,各套餐价格存放在电脑内及公示在美团等第三方平台中,根据消费者选择情况,店员给予推荐,提前告知价格。根据《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金市监秘〔2021〕232号)第5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第(3)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行为,但不影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不予行政处罚。我单位已责令商家明示店内所有套餐价格,在店内显眼处公示。


举报人姓名

黄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39****3961

举报时间

2023-9-15

举报地点

金安区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六安市金安区阳辉生活超市(龙河苑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龙河苑小区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来电人反映:我在六安市金安区龙河苑阳辉生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大米,商品标签市2.38元每市斤,青椒标价2.38每市斤,付过款,核对小票时,大米实际价格2.58元每市斤,青椒实际每市斤3.98元。请求市场部门对欺诈行为严惩。

办理情况

经了解,店家表示:由于称称人员操作错误导致投诉人购物体验不好是事实。但该事止于收银环节,收银员发现价格有误后立刻同投诉人沟通调价,最终并未成交。市场监管人员接投诉后,到店了解情况并要求店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举报人姓名

李先生

性别

未知

联系电话

180****7910

举报时间

2023-9-15

举报地点

金安区

举报形式

公众号

被举报对象名称

金寨县美四季烧烤排挡

被举报对象地址

金寨县梅山镇金桂苑小区商业4栋110铺

举报处理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举报人反映:随便点一点串,食材不新鲜就算了,还乱收钱!三十多个串,加一个花甲,一个茄子还有一瓶可乐收230多块钱!

办理情况

经了解,该店证照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店提供有标注价格的菜单,但价格标注不明显,现场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对菜品价格进行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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