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
浏览
1
回复
关于槟榔产品售卖问题及带来的影响
留言时间:2023-01-26 21:40:2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73
受理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近日在六安市区街头看到多数商店将放置槟榔的货架置于门店最显眼处,消费者中不乏未成年中学生。此前关注到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在全国率先开展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工作,着手将槟榔当作‘槟榔制品’来销售,不得按照食品来销售。且要分区域售卖,槟榔不能跟食品混在一起售卖。在义乌之外,四川、南昌等地市场监管机构,也加大对槟榔的监管力度。
请问领导,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销售作为一级致癌物的槟榔制品的商超,采取的监管措施是怎样的?有何种处罚措施?以及对于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如何加大保护?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2023-01-30 19:01:33
您好!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以及对市场监管局部门工作的支持。对您反映的售卖槟榔产品的相关问题,我局回复如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应再按食品标准对槟榔进行监管。目前,我市无槟榔制品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管局也未对槟榔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对于槟榔制品该如何定性与监管,有待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相关要求。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宣教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下架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